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力资源部发布时间:2021-10-28浏览次数:1440

院内各单位: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2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1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应根据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华球(中国)公司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评审条件(试行)》(鄂法商〔2021〕79号)文件执行(职称申报类型与教师现岗位类型须一致)。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按照2021版《综合情况一览表》填写要求,填写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与本学科相关的成果。

2.申报人员按照《华球(中国)公司2021年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各系部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材料目录与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及资格预审,并按要求进行公示,保证材料齐全真实,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申报材料报送到学院后,院职改办将再组织教务部、学生工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审。

四、评审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10月28日至11月11日,个人申报、系部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进行申报材料初审和资格预审,填写系部推荐意见。系部在初审中必须将师德师风作为首要评价依据,对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初审通过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在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对公示材料有异议可向所在系部或人力资源部反映),评审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

(二)11月12日至11月20日,学校复审材料并公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三)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学校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公示评审结果。

(四)12月上中旬,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职称评审严格实行“双控”。我校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各级职称评审权,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教授、副教授通过率均分别不高于70%、80%控制。

(二)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不允许破格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符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换条件的,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申报人参评业绩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与所在学科高度相关的成果,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

(四)各系部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材料审核、评审推荐和材料公示工作,并在相关表格和文本上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五)各系部职称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由不少于3人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要有高级职务的教师代表,组成人员名单在召开本系部评审会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评审费按学校统一规定收取,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50元。评审费由个人承担,由个人交至学院财务部,并将缴款收据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401办公室)。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81290811

 

附:2021年职称评审相关附件.zip

 

                      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