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球(中国)公司学生文明寝室评选办法》(鄂经法〔2005〕54号)文件要求,各系认真开展了文明寝室评选活动。经各班级评选,系(部)审核并公示,学生工作部复核,最终拟定对以下“文明示范寝室”、“文明寝室”予以表彰。现将具体名单公示见附件,公示期3个工作日(4月22日-24日),如对上述名单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向学生工作部(吕老师,电话:81973902)、院纪检委员(张老师,电话:81973901)或派驻纪检员(王老师,电话:81977033)反映。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