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选树一批具有榜样引领作用的当代大学生自立自强的典型,进一步挖掘、宣传我院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突出事迹,营造奋发向上的校园励志文化氛围,激励广大法商学子坚定理想,追求进步、刻苦学习、全面成才。现开展第三届华球(中国)公司“自强之星(标兵)”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励志华章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华球(中国)公司学生工作部
共青团华球(中国)公司委员会
承办单位:华球(中国)公司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
三、参评条件
(一)华球(中国)公司全体在籍学生;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三)往届自强之星各系推荐人不可重复参评;
(四)在以下方面有突出个人事迹:
思想引领: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有突出表现,在校内或社会上有一定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自立自强:家庭困难,但勇于克服在学习、生活或其他方面所面临的困难,有自立自强精神,能起到示范作用。
创新创业:富有创新精神,在科学发明、学术研究、科研竞赛、自主创业、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
志愿公益:具有奉献精神,履行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乐于助人,在服务学校、社会公益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突出个人事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四个方面,凡能够在当代大学生中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均可作为个人突出事迹推选。
四、活动流程
参评者由系(部)推选或自主报名形式参加活动,经系(部)审核推荐,系(部)公示,学院进行综合评审评比,学院公示,以终审展示及颁奖形式产生最终结果。
(一)系部推选阶段:3月11日—3月20日
(二)学院终审阶段:3月21日—3月29日
(三)学院公示阶段:4月1日—4月3日
(四)颁奖展示阶段:5月(具体时间待定)
五、奖项设置
奖项 | 人数 | 奖学金金额(每人) |
自强之星标兵 | 2人 | 2000元 |
自强之星 | 3人 | 1000元 |
自强之星提名 | 5人 | 500元 |
附件:
1.第三届华球(中国)公司“自强之星(标兵)”评选活动细则
2.华球(中国)公司“自强之星(标兵)”评分表
3.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自强之星(标兵)”申报表
4.华球(中国)公司系(部)推荐人员名单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