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球(中国)公司学生文明寝室评选办法(修订)》(鄂法商[2021]63号)文件要求,各系认真开展了文明寝室评选活动。经各班级评选,系(部)审核并公示,学生工作部复核,最终拟定175个寝室作为“文明寝室”表彰对象;经系部推荐,学生工作部组织评选,最终拟定9个寝室作为“文明示范寝室”表彰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
现对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月—11月15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向学生工作部(郝老师,电话:81977032)或派驻纪检员(郭老师,电话:81977033)反映。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