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经研究,现将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下达到各系(见附件7),请严格按照《华球(中国)公司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经法【2014】97号)和《华球(中国)公司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经法【2014】98号)精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1.提高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认识。各系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学校重点工作来抓,实行系党总支书记负责制,系党总支书记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系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要结合以前年度系部奖助学金工作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系资助工作小组对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审查无误后上报。
2.学习文件,掌握评审要点。各系要组织参评的老师、学生认真学习有关评审规定和《华球(中国)公司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经法〔2014〕97号)、《华球(中国)公司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经法〔2014〕98号),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结合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在认真总结以前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今年评审工作。
3.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要将国家和学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和每一个参加评审的老师,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二、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要求
申请学生要在学校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各系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严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1.加强过程管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行民主评议的,班级、系要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参加评议的辅导员要掌握评议、评审、资金发放全过程情况。
2.完善投诉机制。各系在进行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公示期间,要公示学校资助中心的投诉方式,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如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如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
3.加强监督检查。各系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确保投诉渠道畅通,确保投诉方式人人知晓。各系在公示获助学生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各系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主动深入到寝室、食堂、课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学校资助部门将会通过匿名调查问卷、电话抽查的方式,了解学生对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意见。学校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律进行严肃处理。
今年评审完成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报各高校评审情况,对于学生反映未按规定开通投诉渠道、学生投诉学校评审过程有重大违规、违纪情况经查属实的,将约谈有关学校领导。
四、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发放
国家奖助学金预算资金到校后,学校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直接冲抵学生学费,不得直接扣减学校已发校内奖助学金,提前做好预算资金申请,待受助名单确定后立即组织发放,在11月30日前完成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发放前,要提前告知学生,发放时,要严格按照评审学生名单发放,所有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卡(非信用卡)发放。各系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五、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系于11月16日(星期五)前,将以下材料(纸质材料、电子文档)报送到学生工作部,学校于11月22日前报省资助中心。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5.《银行卡号登记表》
6. 评审总结材料: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有关建议(电子文档)。
学生工作部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