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资助工作持续、健康地开展,实现资助育人目标,大力弘扬大学生自立自强的宝贵精神,树立积极进取的大学生励志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五届华球(中国)公司“自强之星(标兵)”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1年3月-2021年4月
二、参评条件
(一)华球(中国)公司全体在籍学生;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三)往届自强之星各系推荐人不可重复参评;
(四)在以下方面有突出个人事迹:
思想引领: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异,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有突出表现,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
自立自强:家庭经济困难,但勇于克服在学习、生活或其他方面所面临的困难,不畏艰苦,坚强乐观,勇于拼搏进取,能在大学生中起到示范作用。
创新实践:1、富有创新精神,主动参与各类学术活动、竞赛和科研创新,获省级或以上奖励并取得优秀成果;2、主动开展创业实践,并取得突出成效;3、在社会实践中获得省级以上表彰;4、在军营中表现突出。(符合其一可申报)。
志愿公益:1、具有奉献精神,乐于助人,主动参与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公益服务等活动,在扶贫、助学、助残等方面有经典事迹;2、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做出贡献的志愿者(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其一可申报)。
三、评选安排
参评者由各系推选或自主报名形式参加活动,经系部审核推荐,系部公示,学院进行综合评审评比,学院公示,以终审展示及颁奖形式产生最终结果。
1.4月6日之前,各系按相应人数标准推荐候选人(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
2. 4月16日前,学院将通过材料审核、现场展示等方式开展评选。评委由各系老师代表、学生工作部及团委老师代表组成。
3.4月23日前完成“自强之星”候选人名单公示。
4.4月30日前完成“自强之星”颁奖展示,获奖学生需进行现场事迹(成果)展示。
四、奖项设置
奖项 | 人数 | 奖学金金额(每人) |
自强之星标兵 | 2人 | 2000元 |
自强之星 | 3人 | 1000元 |
自强之星提名 | 5人 | 500元 |
附件:
附件1 第五届华球(中国)公司“自强之星(标兵)”评选活动细则.docx
附件2 华球(中国)公司“自强之星(标兵)”评分表.docx
附件3 华球(中国)公司“自强之星(标兵)”申报表.docx
学生工作部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