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5-09-22浏览次数:291

 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华球(中国)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2015年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二)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认定的在校老生。

二、认定程序

(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1、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以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专职老师、班主任(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班级成立以班主任(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党员、班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等为组员,原则不少于5人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

(二)学生申请

1、需要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2015级新生填写《华球(中国)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连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相关贫困证明一并提交到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2、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参照新生认定程序执行。

3、已经认定过的老生,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以不动;如果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以调整困难等级;如果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消失,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可以调整出库。

4、已在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转专业、休学、退学、参军等学籍异动的,需调整出库。

(三)班级评议

 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四)院系审核

 各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的初评结果,并以适当的方式在系部和班级范围内公示。

(五)学校审定

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评议结果。

三、材料报送

(一)928日前报《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备案表》(纸质档)。

(二)1022日前报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电子档,包括总体情况、主要做法、经验、不足及建议等)、《华球(中国)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纸质档)、《华球(中国)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档)。

(三)若各系制定了《评定细则》等具体实施办法的,也需将材料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联系人:孙姗姗、孙馨。联系电话:8197708281291096

四、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各系要高度重视,在综合办主任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华球(中国)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

(二)各系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将学生资助工作投诉邮箱450126345@qq.com175951100@qq.com告知每一位学生。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学生资助中心在认定工作期间通过电话、面对面访谈等方式不定期对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各系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

  

             学生工作处

              201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