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12级学生班级中选拨心理委员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2-09-28浏览次数:20

 各系: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我院2012级学生班级中推行心理委员工作制度。
心理委员由各班级学生担任,作为正式学生干部在学生工作部和各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及时监测并反馈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等(详见附表一)。
各系要充分认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心理委员的选拔与培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要充分发挥心理委员在心理健康工作中的“宣传员”、“信息员”作用,不断完善我院三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
各系要认真做好心理委员的选拔工作,班级心理委员选拔的参考标准(详见附表三),并于10月12日15:00前将各班级心理委员推荐表(详见附表二)以系为单位交心理咨询中心。
各班通过自我推荐、同学推选和辅导员审核三者结合的办法,推选一名心理委员,各班心理委员须参加学院心理咨询中心的心理健康综合测试与评估后确定,建议班级心理委员不要与其他学生干部重复。
班级心理委员是班委会正式成员之一,履行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并有资格参加学院每学年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和院大学生心理协会职务竞选;学院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将会为心理委员提供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训及培训后的测试,帮助提高心理委员自身的成长能力;各系每学期应组织一至两次班级心理委员座谈会,了解情况,加强指导,会议记录须存档。
班级心理委员一旦更换,需向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备案,并重新测试培训.心理咨询中心将于10月15日至16日晚上18:30-21:30(具体教室待定),对心理委员进行面试;10月18日公示心理委员名单。
 
  
附表一: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
附表二:班级心理委员推荐表
附表三:班级心理委员选拔的参考标准
                                                  
学生工作部
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doc

班级心理委员推荐表.doc

班级心理委员选拔的参考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