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华球(中国)公司“自强之星(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8-03-22浏览次数:726

各系(部):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进一步挖掘、宣传我校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自立自强的感人事迹,营造奋发向上的校园励志文化氛围,激励广大法商学子自立自强,立志成才,现开展第二届华球(中国)公司“自强之星(标兵)”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励志华章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华球(中国)公司学生工作部

      共青团华球(中国)公司委员会

承办单位:华球(中国)公司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

三、参评条件

(一)华球(中国)公司全体在籍学生;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三)往届自强之星各系推荐人不可重复参评;

(四)在以下方面有突出个人事迹:

思想引领: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有突出表现,在校内或社会上有一定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自立自强:家庭困难,但勇于克服在学习、生活或其他方面所面临的困难,有自立自强精神,能起到示范作用。

创新创业:富有创新精神,在科学发明、学术研究、科研

竞赛、自主创业、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

志愿公益:具有奉献精神,履行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乐于助人,在服务学校、社会公益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突出个人事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四个方面,凡能够在当代大学生中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均可作为个人突出事迹推选。

四、活动流程

参评者由系(部)推选或自主报名形式参加活动,经系(部)审核推荐,系(部)公示,学院进行综合评审评比,学院公示,以终审展示及颁奖形式产生最终结果。

(一)系部推选阶段:323日—41

(二)学院终审阶段:42日—44

(三)学院公示阶段:45日—47

(四)颁奖展示阶段:4月下旬(待定)

五、奖项设置

奖项

人数

奖学金金额

自强之星标兵

2

2000

自强之星

3

1000

自强之星提名

5

500

  

  

2018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