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弘扬自强精神,充分挖掘直面困难、勇于担当的学生榜样,激励广大法商学子坚定理想,追求进步、刻苦学习、全面成才。现开展第四届华球(中国)公司“自强之星(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0年5月-2020年6月
二、参评条件
(一)华球(中国)公司全体在籍学生;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三)往届自强之星各系推荐人不可重复参评;
(四)在以下方面有突出个人事迹:
思想引领: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有突出表现,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在抗击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勇作为、敢担当,体现当代大学生良好风貌。
自立自强:家庭困难,但勇于克服在学习、生活或其他方面所面临的困难,有自立自强精神,能起到示范作用。
创新创业:富有创新精神,在科学发明、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就业创业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
实践实习:在社会实践中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在专业实习实训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军营中表现突出。
志愿公益:具有奉献精神,履行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乐于助人,在服务学校、服务师生、抗击新冠病毒疫情中做出积极贡献。
三、评选安排
参评者由系(部)推选或自主报名形式参加活动,经系(部)审核推荐,系(部)公示,学院进行综合评审评比,学院公示,以终审展示及颁奖形式产生最终结果。
1.6月4日之前,各系(部)按相应人数标准推荐候选人(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
2. 6月15日前,学院将通过材料审核、线上展示等方式开展评选。评委由各系部教师代表、学生工作部及团委老师代表组成。
四、奖项设置
奖项 | 人数 | 奖学金金额(每人) |
自强之星标兵 | 2人 | 2000元 |
自强之星 | 3人 | 1000元 |
自强之星提名 | 5人 | 500元 |
学生工作部
2020年5月22日
附件2:华球(中国)公司“自强之星(标兵)”评分表(参考).docx
附件3:华球(中国)公司“自强之星(标兵)”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