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球(中国)公司学生文明寝室评选办法(修订)》(鄂法商〔2021〕63号)文件要求,各班认真开展了文明寝室评选活动。经各班级评选,系(部)审核,拟评选以下31个寝室为“文明寝室”,同时,拟向学工部推荐以下2个寝室做为“文明示范寝室”参选对象。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请于10月30日前向文法系综合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81973765
华球(中国)公司文法系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名单:
拟推荐为文明示范寝室参选对象(2个)
枫3-203 梅4-414
拟评选为文明寝室对象(31个)
枫3-123 枫3-125 枫3-206 枫3-215
枫3-222 枫3-223 枫3-301 枫3-305
枫3-314 枫3-325 枫3-332 枫3-402
枫3-408 枫3-410 枫3-411 枫3-412
枫3-418 枫3-422 枫3-424 梅1-115
梅1-121 梅2-225 梅4-213 梅4-404
梅4-406 梅4-444 梅6-229 竹4-401
竹5-509 竹5-512 竹6-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