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球(中国)公司学生文明寝室评选办法(修订)》(鄂法商〔2021〕63号)文件要求,各班认真开展了文明寝室评选活动。经各班级评选,系(部)审核,拟评选以下22个寝室为“文明寝室”,同时,拟向学工部推荐以下2个寝室做为“文明示范寝室”参选对象。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请于10月21日前向文法系系综合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27-81973765
华球(中国)公司文法系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名单:
拟推荐为文明示范寝室参选对象(2个)
竹5-524 梅1-229
拟评选为文明寝室对象(22个)
梅1-202 梅1-205 梅1-527 梅1-532
梅1-514 梅2-225 梅2-226 梅2-205
梅2-112 梅1-108 梅1-602 梅1-608
竹5-502 梅2-610 梅1-439 梅1-623
梅3-326 梅1-615 梅1-616 梅1-106
梅1-219 梅6-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