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为了推进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流经院学者群体,加强优质青年人才储备,根据《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鄂组通〔2021〕17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鄂人才〔2021〕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省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计划
面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产业等领域遴选100名德才兼备、表现突出、行业公认,专业能力强、创新活力足、成长空间大的优秀青年拔尖人才(其中青年科技人才占比不低于80%)。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已全职在湖北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操守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
3.年龄一般在3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公共卫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放宽至42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文化艺术类可适当放宽,技能人才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5.已入选国家同类型和省同层次重大人才计划的,暂不能申报。
(二)专业条件
1.申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2)研究或技术成果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具有原创代表性科研成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在临床一线取得重要成果,同行评价认可度高;
(4)在技术应用、技术转移、技术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成效突出,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
2.申报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的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2)作为主要人员承担或参与过省级以上机构主办的文化艺术活动,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3)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社科、文艺作品奖项,或作品被省部级及以上文化艺术机构收藏,具有较高知名度;
(4)具有原创代表性研究成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质量论文,同行评价认可度高。
3.申报产业领域的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才能,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或领先地位,或服务国家、省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业绩突出,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2)获得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综合表彰荣誉,或在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且在本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4.在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工作业绩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三、支持措施
支持措施包括资金资助、科研支持、导师指导、培训锻炼、成长晋升、荣誉激励等,详见附件5《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鄂组通〔2021〕17号)。
四、推荐名额
我院可推荐“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候选人1名。
五、申报方式
(一)组织推荐
1.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认真阅读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4),按要求客观、如实、完成填报各项申报材料,提交学院人力资源部审核。
2.单位预审
学院采取档案审查、资格审核、专家评议等方式对申报人选进行预审,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严格把关,研究确定学院推荐人选,并公示。
3.省级评审
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参与省级评审。
(二)专家举荐
符合申报条件,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青年人才可通过专家举荐的方式提出申请。获2名及以上同行业知名专家联名举荐,并经学院核准后,可将相关材料直接报送至省委人才办(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六、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做好省青年拔尖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注重推荐在我省十大重点产业发挥突出作用、从事前瞻性基础研究、有效推动产学研合作、公共卫生领域急需紧缺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要求,严格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议、进行内部公示,做好预审工作,严把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关,确保人选质量。
(三)请各位二级单位于2021年7月9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人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单老师。
附件:
1.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申报推荐表.wps
2.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专家举荐表.wps
3.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xlsx
4.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申报材料填报说明.wps
5.《实施方案》(2021鄂组通17号).pdf
人力资源部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