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职员制度,根据《华球(中国)公司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鄂经法〔2013〕30号)《华球(中国)公司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鄂经法〔2013〕32号)及《华球(中国)公司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鄂经法〔2013〕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比例控制、因事设岗;
(二)坚持聘用条件、逐级晋升;
(三)坚持注重实绩、择优聘任;
(四)坚持民主集中、公平公正。
二、实施范围
学院专职从事党政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专职辅导员。
三、职级晋升岗位职数
根据《华球(中国)公司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鄂经法〔2013〕32号)和《华球(中国)公司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鄂经法〔2013〕33号),结合学院在岗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确定2018年岗位晋升职数为:六级职员岗位按资格审核合格人员10%的比例择优聘任,七级职员岗位按资格审核合格人员20%的比例择优聘任,八级职员岗位按资格审核合格人员30%的比例择优聘任,九级职员岗位按晋升条件择优聘任。
三、聘任条件
(一)管理人员及管理岗辅导员职级晋升条件
1.具有履行拟聘任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工作实绩突出。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新聘任到我院的工作人员,原则上需在新的岗位工作满一年以后方可申报职级晋升,原工作单位的工作经历及业绩可作为岗位晋级的参考依据。
(二)教师岗辅导员申报条件
专职辅导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出选择教师岗辅导员申请:
1.满足《华球(中国)公司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中规定的教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2.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或心理学类。
5.岗位选择后不得随意变更,辅导员只能选择一次岗位,且聘任在教师岗专职辅导员必须履行教师岗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并达到考核要求。
四、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成员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职员职级晋升的推荐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职员晋升的日常工作。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7月5日前个人填写《华球(中国)公司管理岗位职员职级晋升申请表》(见附件1)或《华球(中国)公司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晋升六级或七级职员的人员需提交书面岗位述职报告(近三年岗位履职情况及主要工作业绩,字数限2000字以内),交所在单位。
(二)基层单位推荐
7月6日,申报人所在单位对个人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超过1人的需排序),并填写推荐意见。各单位在7月6日15时前将申报汇总后交人力资源部(联系人:明英,电话:81290811),并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3)发送到fsrlzy@hbue.edu.cn。
(三)资格审核公示
7月9日,人力资源部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名单在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公示公告。
(四)推荐评议
申报人员,由学院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根据符合晋级条件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业绩及年度考核结果等,对申报职员职级晋升人员进行评议,推荐拟聘人选。
(五)党政联席会审定
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人选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聘任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发文聘任。
六、有关说明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学历年限等按实足年月计算,本次聘任所涉及的上述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二)本次晋升聘任起始时间为2018年1月。
七、本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部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