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度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9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应根据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
(一)评审条件
依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和《华球(中国)公司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鄂经法〔2017〕59号)执行。副教授职称实行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评审,申报人员可自主选择申报类型。
(二)水平能力测试
高校教师系列以评教评学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在近两学年学生评教中有3个学期在本系教师中排名后10%的认定为水平能力测试不合格。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
三、申报材料
1.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2.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19年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各系(部)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材料目录与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保证材料齐全真实。申报材料报送到学院后,院职评办将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审。
四、评审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10月16日至10月23日,个人申报、系(部)初审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职评办。
(二)11月1日前,职评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复审,并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综合材料一览表予以公示。
(三)11月15日前,学院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
(四)11月30日前,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我院具有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评审,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教授、副教授评审通过率总体不高于80%。
(二)申报正、副高级职称原则上不允许破格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可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依据《华球(中国)公司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和《华球(中国)公司班主任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执行过度制度,即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必须有担任班主任经历。
(四)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申报人参评业绩成果,应是近5年来取得的成果,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
(五)各系(部)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并在相关表格和文本上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六)评审费按学院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评审费由个人承担,由个人交至学院财务部,并将缴款收据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406办公室)。
工作联系人:明老师 联系电话:81290811
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