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根据《华球(中国)公司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鄂法商〔2019〕85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9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在我院任教满3年的在岗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在我院工作满3年的其他在岗人员。(截至2019年8月31日)
具体评选条件按照《华球(中国)公司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鄂法商〔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
(一)系(部门)推荐。各系(部门)严格根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提名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1~2名。拟推荐人选填写《华球(中国)公司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在所在系(部)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报送相关推荐材料,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由人力资源部、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团委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审核候选人资格和申请材料。
学院评审、公示。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和临时评选工作小组分别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评定,经学院研究审定后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三)学院表彰。学院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并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是我院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促进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增强广大教职工的荣誉感、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各系(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好中选优原则,做好宣传发动、推荐评选等工作,真正把本系(部门)教书育人先进典型推选出来,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
(二)严格程序。评选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人选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附:1.鄂法商【2019】85号 关于印发《华球(中国)公司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的通知.pdf
人力资源部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