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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独立学院及转制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工作圆满完成 ――从今年起我省独立学院将自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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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08浏览次数:350

从刚召开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获悉,从2012年起,独立学院可以自行授予学士学位,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相关高校不再向独立学院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郭生练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黄国雄同志主持会议,省教育厅厅长陈安丽报告了相关工作。

  据悉,按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自2008年秋季入学的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按照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条件和本人实际情况,向所在独立学院申请学士学位,符合相应条件的,以独立学院名义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经独立学院申请、专家评审,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审核,我省31所独立学院及转制高校的533个专业,从2012年起,按照本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和办法,向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我省共有普通本科高校66所,独立学院及转制高校31所,全国排名第一。2011年底,全省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134万人,其中独立学院在校生30.73万人,其中本科生22.1万人,预计今年将毕业本科生4.6万人。独立学院已成为支撑湖北高教大省地位的一支重要力量,对促进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推进我省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满足社会的需求,缓解政府教育财政支出压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介绍,此次学士学位授予权审核对象,包括我省经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的独立学院及5所转制高校以及2012年有本科毕业生的专业。我省从2011年上半年开始启动这些高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的有关准备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公平公正的指导思想,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和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原则,结合我省独立学院的实际,在评审指标、评审办法、授权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专门制定了审核办法及评估指标体系。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评估包括办学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5个方面的内容。20122月正式启动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经过学校自评、资格审查、材料公示、通讯评议、实地考察、集中审议、行政审批等七个主要环节,5月下旬全部完成31所高校审核工作,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发文公布审核结果。

自去年5月以来,有关高校以此次评估为契机,加强内涵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举全校之力,认真做好迎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1年多来,全省31所独立学院新增经费投入达2亿多元,新增自有教师1689人,修订的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学生管理、人事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共1121个,新建了一批现代化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实习基地等硬件设施,使学校的整体面貌焕然一新,各项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为了帮助学校“把脉看诊”、切实促进有关高校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专家们十分重视发现问题,对每所高校及其专业都要给出书面整改通知单。我省将严格按照专家的评审意见进一步推动以评促建工作。对所有授权审核单位及其专业都要求根据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抓好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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