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和《教育部关于对各地批准试办的独立学院进行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03]247号]的有关规定,我院向主管部门提交了重新报批的报告。并获教育部批准确认(见《教育部关于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独立学院予以确认的通知》(教发函[2004]12号))。
2004年2月15日
200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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