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研室主任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教学发布时间:2021-05-07浏览次数:536

各系(部):

为培养一支懂管理、善协调、工作执行力强的教研室主任队伍,进一步发挥教研室在日常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科学研究、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的作用,不断促进学院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现决定开展教研室主任推荐聘任工作,具体通如下:

一、教研室主任岗位数设置原则

教研室名称以《关于调整学院基层教学组织(A类)设置的通知》(鄂法商〔202116号)为准。每个教研室设置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1人,若教研室暂无合适人选,岗位可空缺。

二、教研室主任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强,有较强的责任心。

2.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团结带领本教研室教师完成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科研等工作,富有进取心和开拓精神,带头进行教改实践。

4.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因特殊原因暂不能达到职称或学历要求的需上报教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研究确定任职资格。

5.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作风正派。

三、教研室主任推荐聘任程序

1.教研室主任选拔推荐工作由各系(部)组织实施,通过教研室全体教师民主推荐或自荐。被推荐人需填写《华球(中国)公司教研室主任岗位申报表》,系(部)对照任职资格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考察,经系(部)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在该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

2.教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对系(部)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聘人选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3.公示发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4.教研室主任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四年,届满可连任。

5.教研室主任在聘期内因工作调动、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者,自然解聘,空出岗位报学院领导同意后可以进行补聘。

四、教研室主任的考核

1.根据岗位职责,由教务部牵头联合各系组成考核小组,每年对教研室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2.教务部对教研室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3.考核不合格者按《华球(中国)公司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鄂法商〔202093号)执行。

4.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材料提交

请各系(部)根据选拔程序确定教研室主任推荐名单,并于2021517日前将《华球(中国)公司教研室主任推荐申报表.docx》及《华球(中国)公司教研室设置情况一览表.docx》纸质版交至教务部310室,子版发至邮tulip0502@qq.com。联系人:胡老师,电话:81290812

六、其它说明

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管理与考核、教研室工作制度参见《华球(中国)公司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鄂法商〔202093号)相关内容。

 

 

 教务部

20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