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2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教学发布时间:2023-02-23浏览次数:21

系部

为落实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加强教学工作过程管理,完善教学信息反馈系统,促使学院各级领导干部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现将本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节次要求

1.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

2.各系教学副主任,教研室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各系书记、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

3.教务部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

二、听课范围

主要是课堂教学的理论课、实验课等,重点是已立项建设的各级重点建设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新开课程、新进教师所授课程以及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课程。

三、听课任务

1.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

2.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了解有关教学、教学管理及教学保障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四、听课管理

1.听课人员可以随机选择课堂听课,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听课人员必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示意说明。

2.听课人员须了解教学现场情况,并将听课情况认真、如实地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听课记录表》。

3.听课人员要对听课对象的课堂教学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并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教务反馈。

4.《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听课记录表》每学期听课结束交由教务存档。



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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