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普通高校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3】61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鄂价费【2016】6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我院将于2016年6月30日起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该制度将明确收费目录清单管理的对象、内容、范围及方式。
据悉,我院列入收费目录清单内容有学费、住宿费、考试费、代收费等项目。我院根据国家和湖北省现行收费政策规定,编制学院年度收费目录清单,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行时间等内容,并将清单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备案。学院将在秋季开学前通过官方网站、宣传橱窗、设立公示栏等方式公示收费目录清单,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