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武汉市税务局的《关于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要求,现将2024年度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
二、待遇期:按规定参保并缴纳2024年度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的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入学新生未参加2023年度(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武汉市大学生医保的,在入学后9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医疗住院费用,需回2023年度参保地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报销方式需与参保所在地区医保局或社保处联系咨询)。
三、缴费方式和注意事项
1、学生根据财务部的网上缴费通知在我校缴费平台进行缴费,学生在缴费时请参照本通知中第四条,确认不属于第四条中的任一情况者再缴费。
2、延期毕业、休学类别的学生由各系部辅导员将审批表报财务部再让学生在缴费平台缴费。
3、根据2024年度参保缴费会议精神,湖北省医保局在参保流程上稍作变动。入学新生湖北省外需与2023年度参保单位联系为自己办理停保;湖北省内新生需在“鄂汇办”APP或手机微信小程序里暂停本人2023年度医保。学生确认已将2023年度医保停保之后,法商学院财务部才可以为新生办理批量参保。如新生没有办理2023年度的暂停参保,大学生医保办在做2024年参保登记时将会显示失败,具体操作指南请见附件2。
4、老生今年发生参保地变更的情况,比如之前在老家参保,今年又想在学校参保,也需要办停老家的医保。参加了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在武汉市住院时需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或者电子医保凭证直接结算。
四、下列人员不需要购买大学生医保:
1、已参加了2024年度湖北省其它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已在楚税通、国家医保平台、高中时医保绑定的银行卡自动划扣2024年度医保);
2、被湖北省、武汉市政府以及户口所在地区认定为特殊类人员或者由各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列为统一组织参保登记缴费类别的学生;
3、参加了职保的学生(如参加过省内职保的学生又继续入学的,需与原所在单位联系做“职保清员”后才可以继续参加2024年度的大学生医保)。
特别提示:以上学生在校期间的相关医保待遇请务必咨询所属参保地医保部门,如学生已在学校缴费系统中缴纳了2024年度大学生医保费用,后续因上述原因未能在湖北省医保系统中成功参保的学生,后期会统计并办理退费。
五、享受待遇:凡参加了武汉市大学生医保的学生享受学校校内外(转诊)普通门诊报销和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待遇。
参加了武汉市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在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时出示本人的电子医保凭证(在“支付宝”或“鄂汇办”APP申领)或者身份证即可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出院时直接按照医保政策核减。(新生因红名单原因需在12月才能查询到电子医保凭证)
因寒暑假、实习、休学等原因在异地住院可查询财务部网站“大学生异地住院报销附报资料中的异地住院备案指南”,在相关APP进行异地住院备案成功后直接凭身份证或电子医保凭证在住院医院核减结算。
六、坚决做好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为保障我校学生在校期间的切身利益,请各系部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积极配合、主动工作、切实做好2024年度我校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特别是:1、患有重大疾病的学生。2、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类学生(享受以上两种贷款的学生所缴纳学费中不包含大学生医保,必须自己单独缴纳。)3、特殊类学生、延期毕业生和休学类学生。
2024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请学生按照财务部发布的相关缴费通知及时缴费,错过缴费期将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此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系部通知到学生,学生如果已经参加了第四条内容所包含的2024年度医保,需去当地办理停保才能在学校参加2024年度的大学生医保。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