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湖北省为试点地区之一。为落实我省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局将武汉市确定为湖北省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先行试点地区。
为确保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省、市两级地税局明确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限额、申报方式、征管协作等问题。武汉市地税局积极作为,主动与省保监局联系,建立了数据传递机制,做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后续管理,并与省保监局联合召开了武汉市税优健康保险试点新闻通气会,对税优健康险政策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申报的办理流程等进行了宣传讲解,切实让这一政策落地、惠及民众。
截止目前,武汉市共有11家保险公司具有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的承保资格,已承保企业12家,已购买税优健康保险产品39人可享受优惠政策。我省要求武汉市各基层单位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办理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链接:【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6-04-01
http://www.hb-l-tax.gov.cn/dsdt/sjyq/201604/t20160401_1857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