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和职责。为进一步推进团组织“推优”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推优”工作在学院党委、院团委和各系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学生共青团员“推优”工作,由各团总支负责组织基层团支部实施,基层团支部负责具体“推优”工作;青年教工团员“推优”工作由院团委具体负责。
学生“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1次,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2至5周;大一第一学期安排第6至7周;青年教工团员“推优”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推优”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优”对象为入团时间超过1年且年龄在18-28周岁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推优”工作要坚持《党章》上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具体条件如下:
(一)政治表现。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言行一致。
(二)品德修养。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向上,热爱集体,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学习表现。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要求上一学期成绩在班级50%以内,所修课程中无不及格门次。其中新生班级第一学期参照高考成绩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
(四)综合素质。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院系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校园和班级活动,热心集体事务。对于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一)获国家、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二)获院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三)在各级(全国、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四)省、院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五)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六)担任寝室长、心理委员、信息员等基层岗位的学生干部,并做出突出贡献。
凡受过院内处分者,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凡被确定为“推优”对象后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第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每学期院团委将下发“推优”工作指导意见,统一部署全院的“推优”工作,并对各团总支、团支部的“推优”工作进行监督。
“推优”名额:对于在校生,一年级各团支部每学期按团支部人数的12%进行推荐,二年级各团支部每学期按团支部人数的8%进行推荐;三、四年级各团支部每学期按团支部人数的6%进行推荐;毕业班学生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参与“推优”。
各基层团支部根据本系的统一安排组织召开“推优”大会,与会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总人数的2/3。
“推优”大会的召集和团支部意见填写由团支部书记负责;其他相关工作由组织委员具体负责。
“推优”大会流程:
(一)各团支部应在“推优”大会召开前酝酿候选人名单,从入党动机、日常表现、班级贡献等角度考量符合第二章第六条条件的团员。候选人人数为支部“推优”名额的1.5倍。此项工作由团支部书记召集主持,委员参与酝酿,辅导员指导开展。
(二)介绍“推优”办法及候选人名单。团支部组织委员宣读“推优”办法和程序,介绍“推优”候选人。
(三)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候选人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学习、参加社会工作及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自我评述需实事求是,应明确指出自己的优势与不足。
(四)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
(五)投票推选。团支部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选。得票超过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含半数)才能获得“推优”资格,然后按得票数从多到少确定“推优”人选。
“推优”大会后由团支部组织委员将投票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所在团总支(格式要求见附件一)。
各团总支审核推荐名单,并将拟推荐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三天。
各团总支公示无异议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对当次“推优”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推优”汇总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二)上报院团委审批。院团委审批各团总支“推优”汇总报告后,将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推优”资格在2年内有效,“推优”资格失效(超过2年)后,经团支部资格审查符合“推优”条件的学生仍应与其他团员一起进行“推优”,但不占支部“推优”名额。
院团委审批公示后,由团支部书记指导推荐对象填写由院团委统一印制的《华球(中国)公司优秀共青团员入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三)。
各团支部书记负责填写团支部“推优”意见,介绍“推优”大会情况和被推荐人优缺点,并上交各团总支。辅导员要对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支部的推选程序和推选结果负指导责任。
各团总支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的团员情况进行考察,在《推荐表》上填写团总支意见,并上交院团委。
团支部书记、委员由系团总支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填写《推荐表》。
院团委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后,以文件形式下发“推优”名单,并报送院党委;同时将《推荐表》返送各系党组织备案和留存。
从外单位转入我院的团员,原单位团组织已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的,推荐意见在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的仍应与其他团员一起进行“推优”。
第四章 “推优”工作要求
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人员 “推优”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团内处分,并对所在系团总支予以通报批评。
各级团组织要经常研究“推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总结“推优”工作,逐步实现程序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
第五章 附则
“推优”工作接受全体团员的监督,广大团员有权利和义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各系团总支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推优”工作实施细则,并报送院团委组织部备案。
青年教工团员“推优”工作参照本办法进行。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修订执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
系 班团支部
“推优”汇总表
支部大会时间:年月日 地点:
班级人数: 应到团员人数: 实到团员人数:
会议主持人: 计票员: 监票员:
序号 | 候选人姓名 | 性别 | 入团时间 | 成绩排名 | 投票 结果 | 候选人 签名 |
本次“推优”总数人,本页人,共页。
组织委员签字: 团支书签字:
附件二
系团总支“推优”汇总报告
××年××月××日至××月××日,我系团总支进行了本学期“推优”工作,经各基层团支部推荐、系团总支审核并在系内公示,本次共推荐××名团员作为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具体名单如下:
××班级团支部(××人):
姓名一、姓名二、…………
××班级团支部(××人):
姓名一、姓名二、…………
××班级团支部(××人):
姓名一、姓名二、…………
××班级团支部(××人):
姓名一、姓名二、…………
…………
本次推优统计
项目 年级 | 支部数 | 推优人数 | 男 | 女 |
大一 | ||||
大二 | ||||
大三 | ||||
大四 | ||||
总计 |
团总支书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入团 年月 | 申请入党年月 | 职务 | |||||||
院系 班级 | 最近一年获奖情况 | ||||||||
团支部推荐意见 | 经 团支部推优大会民主评议, 同学符合“推优”条件,同意推荐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 团支部书记: 辅导员意见: 年 月 日 | ||||||||
团总支审核 意见 | 经考察, 同学符合“推优”条件,程序规范,同意团支部意见,推荐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 团总支 书记: 年 月 日 | ||||||||
院团委意见 | ( 盖 章 ) | ||||||||
备注 |
华球(中国)公司共青团“推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