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根据《华球(中国)公司关于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的实施办法》(鄂经法团字〔2017〕2 号)文件,通知各团支部展开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新一期“推优”工作。学院团委从实际出发,为确保“推优”质量、范围符合学院学生党员发展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推优”工作统一在12月13日晚点评开展,各系团总支指导系内团支部在晚点评前酝酿候选人名单。
2.推优大会结束后,各团支部要尽快上交推优结果到团总支。各系团总支组织部要在12月16日前开展系内公示,并将“推优”名单公示,附件1、附件2报院团委组织部审核。
3.各系团总支在推优大会结束后,要组织拟推优学生提前填写推优表,于12月21日前以系为单位交至院团委组织部。
4.院团委组织部于12月21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进行名单公示。
5.“推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院团委于12月25日返还推优表。
6.因临近期末考试,学生活动基本结束,毕业班团支部学生离校,毕业班团支部、各学生组织团支部不列入本次推优。
2020 年 12月11 日
附件:华球(中国)公司关于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的实施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