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4年“启明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4-09-23浏览次数:258

各系:

根据《华球(中国)公司企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及启明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与我校签订的捐赠协议书,启明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从2024年起,每年捐款20万元,连续5年资助和奖励我校学生。经研究,学院决定开展2024年“启明奖学金”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华球(中国)公司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大二及以上),学生团队以团队负责人名义申报。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3.在校期间获得过企业奖学金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明德自律,追求卓越,无违法违纪记录,是全校学生学习楷模。

(二)品行优良。诚实守信,文明尚行,勤学上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乐于承担社会工作,甘于奉献,勤于实践,社会影响好。

(三)成绩优秀,个人和团队成员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四)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具体如下:

1.品学兼优奖:品德优良、成绩优异、兴趣广泛、孜孜以求,个人知识结构合理、知识面广,表现出较强的综合素质,或在某一方面有深厚功底,并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申报个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不低于班级前10%

2.创新创业奖:富有开拓精神,勇于创新创造,在科学发明、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就业创业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在A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在A+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申报个人和团队队长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不低于班级前30%        

3.自立自强奖:本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习生活或其他方面勇于克服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有自立自强精神,能在大学生中起到示范作用。申报个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不低于班级前20%

4.社会实践奖:在暑期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个人或团队。申报个人和团队队长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不低于班级前30%

5.文体活动奖:在校期间获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做出重大贡献者。在重要文艺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取得国家级比赛前三名,省级比赛第一名。申报个人和团队队长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不低于班级前50%

6.志愿服务奖:讲公平、守正义,履行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乐于助人,奉献爱心,崇义友善,在服务学校、服务师生、服务社会中作出突出贡献,个人或团队获省级及以上志愿服务相关荣誉。申报个人和团队队长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不低于班级前30%

三、评选程序

申报者于928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各系,系部审核无误后进行初评,930日前将候选名单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经办公室复核后,提交至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确定获奖人选。

(一)名额分配。本次“启明奖学金”共设定奖励名额50名,按11.5的比例提名候选对象,各系候选对象名额分配如下:会计系21名、金融系11名、工商管理系11名、文法系11名、信息管理与工程系11名、传媒与艺术设计系7名、旅游与酒店管理系3名。

(二)个人(团队)申报。申请者需提交《华球(中国)公司“启明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相关事迹材料、证明材料。

(三)系部核查由系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对申报者进行初评,按11.5的比例进行提名,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候选名单及汇总表电子档。

(四)学校评审。评审委员会对各系提交的候选对象进行统一评审,最终确定获奖者。

(五)获奖公示。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者后,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公示评选结果。

四、奖励及表彰

学院将向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及奖金,奖励标准为4000/人(团队)。评审过程中,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以上奖项如奖励名额未用完,奖励金额自动转入下一年度。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7-81290919


                                 院团委

                                2024923

附件1:华球(中国)公司“启明奖学金”申报书(个人).doc

附件2:华球(中国)公司“启明奖学金“申报书(团队).docx

附件3:2024年“启明奖学金”学生情况评审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