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关于推选湖北经济学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的通知


各工会小组:

湖北经济学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暨第四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定于3月30日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及《湖北经济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规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暨工会会员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五年。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工会委员会《关于湖北经济学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暨第四次工会会员代表和二级工会委员换届选举的通知》(鄂经院工发[2019]2号)文件中的要求,今年要选举产生新一届教职工代表,为了做好代表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代表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师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较强,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具备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广泛开展调研,收集教职工意见,能向学校提出建设性意见,有履职的身体健康条件,原则上能任满一届。

(三)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忠实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四)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受到广大教职工、工会会员的信任和拥护。

二、推选代表的组成

法商学院工会将推荐5名教职工代表,基本代表组成为:

(一)湖北经济学院派驻法商学院人员2名,其中,党政管理人员1名,专职教师1名;

(二)法商学院自有教职工3名,其中,专职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及辅导员各1名;

(三)考虑到我教职工都是工会会员,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所选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教代会代表,又是工代会代表请推荐时兼顾职务、年龄、性别等因素,从全院范围内推荐

三、推选代表的程序

(一)各工会小组在党总支的领导下,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集中广大教职工的意见,认真酝酿并推选代表。各小组将推荐代表名单于3月14日下午3点前报学院工会;

(二)学院工会将各组推荐名单汇总后,由工会委员会研究推荐5名代表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学院党委批准后报校工会。

  

  

湖北经济学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推荐名单.xls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