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迎校庆暨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教学发布时间:2017-04-01浏览次数:863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及《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精神,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学校定于20174月—— 6月举办迎校庆暨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华球(中国)公司

承办单位:教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各系(部)

1.大赛设立组委会,由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竞赛的报名、组织、选拔等工作;并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311办公室。

2.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校内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系(部)成立竞赛工作小组,负责本参赛动员、作品选拨推荐等工作。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专业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一般不超过5人且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每位同学只能参加一个项目;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六、赛程安排

本次竞赛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报名阶段(45日至520日)

1.组委会办公室下发竞赛通知、文件材料。各参赛队伍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45日至520日。

2.各系(部)竞赛工作小组,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二)组织申报阶段(521日至530日)

1.各系(部)按大赛要求对作品和作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选拔赛的形式对参赛作品进行初步评审,择优选出本的参赛作品。每个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设上限,鼓励多报,特别是创意性、创新性较强的作品以及创业性较强的毕业生实践类作品。

2.竞赛作品申报方式为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530日前,各系(部)向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已选定的参赛作品申报表(附支撑材料)、作品汇总表及作品文档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

(三)评审、总结、表彰阶段(531日至624日)

1.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审;

2.组织进行答辩或展示;

3.公布获奖名单。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泛宣传动员,严格规范、精心组织安排,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各报名参加大赛的学生人数应不低于在校生人数的2%,报名的项目数应不低于在校生人数的1‰(即每1000名学生应推荐1项,少于1000人的系部至少推荐1项)。

单位要以此次比赛为契机,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我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我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材料报送地点:教务311办公室

联系人:汪芳联系电话:81973877


   八、未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华球(中国)公司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作品申报表.doc

附件2:华球(中国)公司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作品汇总表.doc

附件3:华球(中国)公司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作品内容及格式要求.doc

附件:4学生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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