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教学发布时间:2019-02-22浏览次数:2133

各系、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和《关于开展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院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具有我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保留学籍、休学)。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核准项:学号,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件类型,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学生是否在职,入学日期,学籍状态。

 补录项:父母或监护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三、补录数据填报要求

    1. 以教务部提供的学生数据信息为准补录数据。

    2. 数据信息补录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可以同时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也可以不填报。

    3. 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 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 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6. 父母(或监护人)只有一方涉及个税扣除(或单亲家庭),也应完整填写“父母或监护人1”相关的三项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7. 参军入伍、休学等不在校的学生,各班级尽量联系。若确因通讯等问题联系不上,可在各系网站或学生群公告。

    8. 各系只需要保障上报信息和学生填写信息一致,不判断是否真实。真实性由学生本人保障,教务部留存必要的证据(学生签字确认)。

    四、时间安排

    填报期:2019年2月23日——3月1日12:00,电子版汇总交至307办公室;

    反馈期:2019年3月4日——3月6日16:00,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上报期:2019年3月7日——3月8日。



    附件: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样表).xlsx


教务部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