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组织宣传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布者:组宣部发布时间:2023-12-27浏览次数:10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和省委主题教育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就我院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结合2024年1月支部主题党日进行,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

二、参与对象

学院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

三、方法步骤

1.组织党员深化学习。要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于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通过深化学习,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党性锤炼、解决自身问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结合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通报党支部委员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问题清单整改落实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党员要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问题清单整改情况等,汇报个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无记名投票开展测评。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的党员民主评议

3.进行组织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和参加主题教育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

4.报送相关材料。各党支部将党支部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所在党总支,各党总支于2024年1月11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3提交学院党委组织宣传部审核与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压实工作责任。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确保主题教育成效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各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党支部要准确把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质量。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安排,有序推进落实着力提升民主评议党员质量,防止简单片面地以测评票数评价党员等,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低级红”“高级黑”。

2.加强分类指导。级单位党组织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教师、学生和行政等不同类型的基层党支部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分类指导,抓严抓实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同时,引导流动党员参加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或流动党员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及时反馈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组织关系转入6个月以内的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优秀”等次。对受到党纪处分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对当年受警告处分的党员,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当年受严重警告处分的,不得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对当年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其他未尽事宜,及时与党委组织宣传部沟通。

 

附件:

1.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党员民主测评用表

3.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

附件1-3.docx


 中共华球(中国)公司委员会

                               2023年12月27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