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华球(中国)公司委员会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鄂经法党发〔2018〕7号)要求,学院于2023年10月对校园媒体(包括:部门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官方视频号、官方头条号、官方APP;报纸、杂志、校内印刷品、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固定展板;工作微信群号、工作QQ群号、工作QQ空间号;师生个人运营管理的,粉丝超过1000人的微信、微博、视频号、头条号、QQ空间号等)开展年度(2022年10月-2023年9月)审核备案工作,经各二级单位对主管、主办的校园媒体进行自查,党委组织宣传部核查,现将年审结果予以公示。
请各媒体主管单位按照文件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做好所属校园媒体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把好稿件审核关,严禁发布有损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对未经允许以学校或单位名义开通的媒体平台,应立即联系平台管理员予以取缔,同时将情况报党委组织宣传部备案。
党委组织宣传部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