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媒体的运营和管理,更好地发挥校园媒体在立德树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服务广大师生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华球(中国)公司委员会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鄂经法党发〔2018〕7号)要求,学院将对校园媒体开展年度(2020年10月-2021年9月)审核备案工作。审核内容包括:
1.部门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官方视频号、官方头条号、官方APP等;
2.报纸、杂志、校内印刷品、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固定展板等;
3.工作微信群、工作QQ群、工作QQ空间等;
4.师生个人运营管理的,粉丝超过1000人的微信、微博、视频号、头条号、QQ空间号等。
请各二级单位党组织高度重视,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审核工作,于10月15日17:00前将审核备案结果报送党委组织宣传部。
党委组织宣传部负责审核各二级单位主管主办的校园媒体,各主管单位按要求将材料报党委组织宣传部审核(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审核所辖学生班级、学生社团、教研室等主办的校园媒体以及师生个人运营管理的粉丝超过1000人的各类媒体账号,并将结果汇总报党委组织宣传部备案(见附件3)。
学生工作部、院团委负责审核所辖各类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主办的校园媒体,并将结果汇总报党委组织宣传部备案(见附件3)。
联系人:刘乐乐,电话81977039。
党委组织宣传部
2021年9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