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工作机制的通知》(鄂办发[2021]15号)和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有关通知精神,我院自2021年7月起选派干部组成工作队,进驻恩施市咸丰县(民族县)清坪镇排丰坝村开展乡村振兴帮扶工作。两年来,工作队为当地乡村振兴工作做出了一系列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得到了当地政府和农户的一致好评。
为持续做好驻点村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学院开展第二批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干部岗位与服务期限
驻恩施市咸丰县清坪镇排丰坝村工作队队员2名。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到期轮换、压茬交接。
二、工作队员选派要求
驻村工作队队员应为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实、善于做群众工作、身体健康的教职工。
三、职责任务
协助驻村第一书记聚焦中央规定的“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职责任务,结合实际主要做好“聚力强组织、固根基;聚力稳脱贫、聚力防返贫;聚力兴产业、助发展;聚力抓治理、促和谐;聚力办实事、解难题;聚力转作风、优服务”等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四、政策保障
(一)驻村工作队队员驻村工作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驻村工作达一年及以上的教职工在学院干部选拔及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将予以认可。
(二)干部挂职驻村帮扶工作成效将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的依据,对挂职驻村期间表现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三)工作队成员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期间,党组织关系转到村,其他在学院的有关待遇保持不变。队员驻村工作期间,按规定给予适当生活、交通补助和工作经费等。
五、选派程序
驻村工作队队员的选派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请有意向报名参加驻村工作队的同志,于2023年6月5日前向党委组织宣传部报名。党委组织宣传部根据报名情况,在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报学院党委研究后确定选派人选。
联系人:单敏,电话:81977039。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宣传部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