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保持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我院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组织档案转移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院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组织档案转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组织关系转接对象
全院2017届本专科学生。
二、党组织关系转接方式
(一)学生党员凭《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进行党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由湖北经济学院党委组织部统一开据。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几种情况。
1、对已落实工作且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或工作单位暂无党组织的,尽量将党员组织关系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
3、对出国留学又确实在国内找不到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经学生本人申请,办理保留组织关系相关手续后,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所在党总支。系部党总支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应及时办理恢复组织生活并转出组织关系。
(三)《介绍信》开据的几种情况。
1、关系转往湖北省内。《介绍信》直接开往县(区、市)级地方党委组织部,注明具体接收的党组织名称。
2、关系转往湖北省外。《介绍信》开往外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注明具体接收的党组织名称,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逐级转移至下级党组织。
3、关系转往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交通运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介绍信》直接开往以上单位。
4、关系转往省内高校的。《介绍信》开往**大学(学院)党委组织部,具体党组织名称为**学院(系)党委(党总支)。
5、关系转往省外高校的。《介绍信》开往**省委高校(教育)工委组织处,具体党组织名称为**大学(学院)党委组织部。
三、具体工作步骤
1、信息收集(5月8日至5月26日):各党总支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对本院系毕业生党员进行清查、核对,确定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名单。与毕业生党员联系,落实每位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具体单位名称,填写《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于5月26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党委工作部。《统计表》一律在EXCLE模板电子表上制作,电子版《统计表》发送至郝甜。
2、核准及开据《介绍信》(6月1日至6月16日):学校党委组织部核准各院系毕业党员名单和转出单位等信息后开据《介绍信》。
3、发放《介绍信》(6月19日至6月22日):各党总支向毕业生党员传达《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将《介绍信》发放给每位毕业生党员。
4、党员资料归档(6月20日至6月30日):各党总支将毕业生党员的党员发展材料(组织档案)装入其学籍档案。
5、催收回执(7月1日至9月30日):催收《介绍信》回执,总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是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确保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组织档案转移工作高效有序、准确无误。
2、各党总支具体负责的同志要认真核实本系毕业生党员名单,全面核查毕业班学生休学、留级、参军等情况;要与每位毕业生党员取得联系,落实好党组织关系转接的具体名称,确保接收单位准确无误。
3、各党总支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以此为契机加强毕业生党员意识教育,通过严肃、规范的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办理,党费收缴等工作,不断提升毕业生党员对党员身份的再认识,要求毕业生党员在新的环境中继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各党支部按每月0.2元的标准收取毕业生党员党费,党费统一收取到2017年6月。《介绍信》不装入档案,由学生党员本人携带并按时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
《介绍信》有效期为玖拾天,请务必提醒每一位毕业生党员及时转接党组织关系,切勿放在自己手中等待新单位落实后再办理转接手续。请告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后,若重新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可由当前接收的党组织再开具新的《介绍信》。否则,在正式工作单位落实期间不能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不能按期缴纳党费,甚至部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结束时不能按期转正,均将按自动退党处理。
学院党委工作部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