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商学工发布时间:2023-10-23浏览次数:67

各系: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系要提高对评审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开展,坚持公开公正,细化工作流程,落实主体责任,对学生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评审结果须经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严格执行资助范围和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年可以参评。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300元,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400/)、二等(3300/)、三等(2200/年),分两个学期发放。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按每人每年3300元标准发放,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得重复申请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各系要严格查验申请学生的退役证书复印件,自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是否是全日制在校生;是否做到应助尽助;是否存在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获得资助。(国家助学金资助年限不得超过学生退役复学后规定剩余修业年限)

三、评审要求

1.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系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完善公示制度,确保投诉渠道畅通,确保投诉方式人人知晓。学生工作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到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系部、班级评审真实情况。各系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2.加强过程管理。各系按照《华球(中国)公司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经法[2014]97号)、《华球(中国)公司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鄂法商[2021]61号)文件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并做好书面评审记录。评审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学生工作部。

3.加强监督检查。评审工作采取学校抽查、系部自查方式进行。检查形式不限,内容包括:辅导员(班主任)是否全程参与;学生是否了解资助政策、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要求;班级评定是否公平公正,并进行公示;是否存在平分奖助学金、上交作为班费等违规现象;是否存在受助学生利用奖助学请客吃饭等滥用资金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整改。

学校投诉咨询方式为学生工作部(孙老师,81977082;邮箱:175951100@qq.com)。各系、各班级也同时设立投诉咨询联系方式。

4.加强感恩诚信教育。各系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通过举行发放仪式、主题班会、志愿服务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做好感恩、诚信教育,激励学生励志成才、报效祖国,发挥国家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四、材料报送

1110号(星期五)前,报送以下材料:

附件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档)

附件2:《2023年励志奖学金发放表》(纸质档、电子档)

附件3:《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档)

附件4:《2023年秋季助学金发放表》(纸质档、电子档)

附件5:《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

附件6:《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档)

1124日(星期五)前,报送以下材料:

附件7:全国资助信息系统表格(见附件包)(电子档)

附件8: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统计表(电子档)、退役士兵退役证复印件(纸质档)

附件表格.rar 

                              学生工作部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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