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和学院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23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3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应根据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及评审条件
按照《华球(中国)公司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法商〔2021〕79号)及《华球(中国)公司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法商〔2023〕23号文件)(职称申报类型与现岗位类型须一致)执行。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按照2023版《综合情况一览表》填写要求,填写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与本学科相关的成果。
2.申报人员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23年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各系部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材料目录与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及资格预审,并按要求进行公示,保证材料齐全真实,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4.申报材料报送到学院后,院职改办组织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审。
四、评审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9月25日至10月16日,个人申报、系部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进行申报材料初审和资格预审,填写系部推荐意见。系部在初审中必须将师德师风作为首要评价依据,对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初审通过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在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对公示材料有异议可向所在系部或人力资源部反映),评审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
(二)10月17日至10月31日,学校复审材料并公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申报人通过线上职称申报系统填报个人信息。职改办在系统内单位端口进行审核。
(三)11月上旬,组织学校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公示评审结果。
(四)11月中下旬,组织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五)上报省职改办审核评审结果。
(六)学院发文聘任。
五、有关规定
(一)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二)职称评审严格实行“双控”。我校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各级职称评审权,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教授、副教授通过率均分别不高于70%、80%控制,中级职称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90%。
(三)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不允许破格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符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换条件的,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人参评业绩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与所在学科高度相关的成果,截止至2023年10月31日。
(五)各系部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材料审核、评审推荐和材料公示工作,并在相关表格和文本上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六)各系部职称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由不少于3人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要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组成人员名单在召开本系部评审会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七)评审费按学校统一规定收取,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50元。评审费由个人承担,由个人交至学院财务部(交款时间为10月16-10月20日),10月21日前将交款收据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401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职称评审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及时将职评评审工作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氛围。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推荐、审核程序和要求,坚持“分级分工、逐级负责”的材料审核制,坚决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
(三)完善监督,严肃纪律。要严格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信访程序。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81290811
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