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07年,湖北省继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明确把独立学院学生纳入资助范围之后,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过程中也明确把独立学院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根据鄂财教发[2007]87号、鄂财教发[2007]88号文件精神,湖北省在《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07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中,分配给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36名,国家助学金名额 360 人。
据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3000元每人每年,二等2000元每人每年,三等1000元每人每年。
按照评选实施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每年评选一次。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