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重点领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商学工发布时间:2018-03-27浏览次数:322

鄂经法学函〔20186

各系:

开学以来,我院在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增强了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维护了学院的安全稳定。但是一般性的学生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表现出学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有必要对学生易发生事故的重点安全领域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工作,确保校园稳定、学生平安。

一、加强学生出游活动安全管理

原则上不以班级为单位组织集体春游活动。确需集体出游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单位应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春游地点仅限在武汉市内,且不得在地势险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开展春游活动。春游活动须在节假日或无教学安排的双休日进行,当日返回,不得在校外留宿。

活动前须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活动严禁乘坐或租用无营运资格的交通车辆。确需租用车辆的,证照手续完备合格后,方可租用。学生春游活动须由老师带队,带队老师在活动出发前应讲清活动主题、安全和健康注意事项。

二、加强学生骑行共享单车和共享电动车的安全教育引导

春季开学以来,校园共享单车依然较多,且共享电动车呈逐渐增多趋势,安全隐患较大,必须做好针对性教育:

一是倡导学生时候共享单车后将共享单车停放在车棚内或教学楼前指定机动车区域内,严禁将车停在消防通道、人行过道、车行通道、楼梯过道、绿化带等区域,扰乱校园秩序。

二是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应注意自身财产安全,近期出现有不法分子以共享单车为载体,覆盖单车真实二维码诈骗现象,学生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应仔细辨认二维码真实性,以免被不法分子所贴二维码欺骗,造成不必要损失。

三是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宣传,教育学生按照交通法规和单车企业使用须知使用共享单车,建议学生不使用超速共享电单车,严禁使用共享电单车后座载人,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三、加强对学生酗酒行为的管理

为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禁止高等学校学生酗酒的通知》及《华球(中国)公司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学校提倡学生不饮酒,禁止学生酗酒(过量饮酒)。

各系各班级要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日常管理。宣讲饮酒的危害,提倡不饮酒,教育和引导学生避免相互请吃,养成明理修身,俭朴向上的品格。学校不提倡学生聚餐,提倡学生不饮酒。对酗酒者,一经发现,将按照《华球(中国)公司学生酗酒行为处理意见》(鄂经法学函〔20179号)给予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部

                                                                                                 201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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